近似商标_“女王”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0067388号“女王”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8129号

       

      申请人: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瀚仁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0067388号“女王”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557069号“情網Queen”商标、第8361008号“女王”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依法撤销,故其现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826274号“REGINA”商标、国际注册第837167号“REGINA CHAIN及图”商标在呼叫、文字构成、视觉印象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未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遥控运载工具(非玩具)、电动运载工具等复审商品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8798592号“女王数据”商标、第28945140号“女王资讯”商标、第29184657号“女王资源”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因此,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牛三毛
    张悦
    尤宏岩

    2020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