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点”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7370683号“新点”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7820号

       

      申请人: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环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370683号“新点”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369299号“新7点”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在相关决定中被我局撤销注册,第31219680号“新点”商标(以下引证商标二)、第31231687号“新点科技NEWPOINT”商标(以下引证商标三)在驳回复审决定中被我局驳回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韩蓄

    2020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