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11883742号“企鹅”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7527号
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上海立豹服饰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04月02日对第11883742号“企鹅”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经商标撤三字【2019】第W050504号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2020年3月13日第1687期《商标公告》上,争议商标已丧失专用权,本案审理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王晓媛
2020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