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立威LIWE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8041549号“立威LIWEI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8044号

       

      申请人:阜阳市立威武术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国进同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041549号“立威LIWE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汉字组合“立威”、对应汉语拼音“LIWEI”及图构成,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157547号图形商标、第16130352号图形商标、第19553207号图形商标、第28837905号“武韵功夫wuyungongfu及图”商标、第25421789号图形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五)在呼叫、标识构成、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区别,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牛三毛
    张悦
    尤宏岩

    2020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