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6352193号“荃信生物QYun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7525号
申请人:江苏荃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彩和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352193号“荃信生物QYun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8614706号“UNS”商标、第10978416号“UNS”商标、第11820851号“QY及图”商标、第21493448号“钱悦体育QY SPORT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在文字构成、整体认读、外观设计、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别,相关公众施加一般注意力应当可以将其区分开来,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共存于市场不致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吴彤
龚玉杰
袁靖涵
2020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