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来刚好”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4058581号“美来刚好”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7332号

       

      申请人:常州市卡莱尔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知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058581号“美来刚好”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经核准申请商标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7697980号“美来刚好”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转让至本案申请人名下。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源于同一主体,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刘泽平

    2020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