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4143991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6988号
申请人:丰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申请人:丰疆智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宁波理文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14399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2类服务上的国际注册第1152707号图形商标、第42类服务上的国际注册第1153544号“OFFICINE DEL FUTURO及图”商标、第23899181号“安防星及图”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齐朝
王训陶
常兆莉
2020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