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6588917 - 商评字[2020]第0000106799号 - 申请人:久郡投资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6588917号“GROUP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6799号

       

      申请人:久郡投资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智信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588917号“GROUP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768429号“悦赢 JOY WI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4141110号“交创投资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组成要素、发音、整体视觉等方面明显不同,未构成近似商标,不会引起相关消费者混淆。申请商标中所包含的英文字母组合“GROUP”具有“组、群、批”等多种含义,“集团”并非常用含义,不会使消费者误认。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GROUP及图”与引证商标一“悦赢 JOY WIN及图”、引证商标二“交创投资及图”均为图文组合商标。申请商标的图形部分与引证商标一、二的图形部分在视觉效果、整体外观、构图元素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不动产出租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不动产管理等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以上商标在上述服务上共存,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含“GROUP”译为“集团”,与申请人名义不一致,用作商标易使消费者误认,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龚丽娟
    姚继莲
    马静

    2020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