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7926805号“春田阿凡题教育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6703号
申请人:长沙春田花花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联瑞瑞丰(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926805号“春田阿凡题教育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731117号“梦信仰 DREAM FAITH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长期的使用宣传,已经被广泛识别,并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的使用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高妍
韩秀花
徐 苗
2020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