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6418734号“谁叫随到”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6769号
申请人:宣城企搜客网络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418734号“谁叫随到”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自设计的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9类相关服务上,具有极强的独创性和显著性。已有与本案情形相似的商标获得注册,如第15773602号“随到”商标,故申请商标亦应被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经申请人的大量使用和宣传推广取得了较高的显著特征,已产生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同申请人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谁叫随到”使用在指定的汽车运输等服务上,不易被消费者作为商标加以识别,无法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之情形。另,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与本案事实情况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龚丽娟
姚继莲
马静
2020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