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一杯情书 a cup of fancy 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5052840号“一杯情书 a cup of fancy

    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6626号

       

      申请人:建拓极光(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052840号“一杯情书 a cup of fancy 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8865679号“一杯情怀”商标、第32565520号“一纸情书”商标、第33830361号“一封情书及图”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齐朝
    王训陶
    常兆莉

    2020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