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5701059号“花瓣云”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6616号
申请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701059号“花瓣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24735891号“花瓣信用”商标、第19704548号“花瓣旅行”商标、第7985522号“花瓣时尚及图”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齐朝
王训陶
常兆莉
2020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