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5074650号“iDRILL Energy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6808号
申请人:成都海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紫都(北京)国际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074650号“iDRILL Energ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4169258号“恩力吉ENERGY”商标在商标注册程序中被我局驳回其注册申请,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758889号“黑白能量Qi Energy及图”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闫洁
王超
黄许丽
2020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