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8192754号“查尔斯罗杰斯”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7902号
申请人:何相成
委托代理人:北京一诺顺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192754号“查尔斯罗杰斯”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尚无证据表明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产生误认,故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晓晓
安蕾
项佳
2020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