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K海扩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7906986号“K海扩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1385号

       

      申请人:辽宁海阔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快车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906986号“K海扩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7524051号“KE XYA EAEKTPOH及图”商标在呼叫、表现形式等方面存在差异,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即可将两者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蕾
    薛寅君
    康陆军

    2020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