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涵立浩HLH ELECTRONIC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6508280号“涵立浩HLH ELECTRONICS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7499号

       

      申请人:东莞市涵立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京冠卓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508280号“涵立浩HLH ELECTRONIC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30746836号“好了汇HLH”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认读、外观设计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别,相关公众施加一般注意力应当可以将其区分开来,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不致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吴彤
    龚玉杰
    袁靖涵

    2020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