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6859541 - 商评字[2020]第0000105762号 - 申请人:株式会社樱花彩色笔

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6859541号“Arch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5762号

       

      申请人:株式会社樱花彩色笔
      委托代理人:北京时代环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859541号“Arch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6769865号“ARCH”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34626874号“介覌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与引证商标一所有人已经签订共存协议。引证商标二权利状态未确定。申请人请求我局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证据:共存协议公证认证件。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二的注册申请已经被驳回,驳回决定已生效,该商标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已经提交与引证商标一所有人签订的共存协议,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尚有一定区别,故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朱红
    段晓梅
    郭攀

    2020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