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迦品. 笑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6648946号“迦品. 笑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7376号

       

      申请人:北京迦品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648946号“迦品. 笑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359231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5085039号“笑牌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7703190号“笑Cr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差异,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共存于市场不致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杨少文
    侯文健
    覃莎莎

    2020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