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颜医美 XINYANYIME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8250423号“心颜医美 XINYANYIMEI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5996号

       

      申请人:深圳在行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250423号“心颜医美 XINYANYIME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3725105号“玮韵及图”商标、第34805620号“AMS及图”商标、第25305417号“一块儿美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方面存在差异,使用在类似商品上不致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孟令邦
    康陆军
    薛寅君

    2020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