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6569055号“腾讯健康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4078号
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569055号“腾讯健康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6231466号“田田圈TIANTIANQU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图形与红十字区别明显。已有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使用宣传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图形部分与“红十字”标志近似,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故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之情形。申请人所举证据不能作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得注册的充分依据。商标注册具有个案性,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准予初步审定的充分依据。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有所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婧
陈红燕
尤丽丽
2020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