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3746966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4422号
申请人:爱普集团(加拿大)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74696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4918522号“双开门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商标专用期届满,其所有人未申请续展,该商标已丧失专用权。驳回决定引证的第570339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商标局撤销,该撤销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之间的权利冲突已经不存在,故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婧
2020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