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6335969号“旗开得胜 斗地主电视擂台赛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3666号
申请人:天视体育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天津市捷路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335969号“旗开得胜 斗地主电视擂台赛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是以体育传媒内容生产、广告经营、版权经营等完整产业链的跨媒体体育传媒企业。《旗开得胜》斗地主电视擂台赛是一档适合全家共享的轻娱乐类栏目,受众人群数百万。申请人《旗开得胜》在同类节目中社会影响最广泛、收视成绩第一。申请人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不会造成不良影响。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主要是指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的标志。“斗地主”现已被通常理解为纸牌游戏名称,本案申请商标本身并没有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使用在指定服务上,不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可作为商标注册,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谢娜
马静
任航
2020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