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5424235 - 商评字[2020]第0000105538号 - 申请人:云南石林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5424235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5538号

       

      申请人:云南石林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云南万慧达知识产权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42423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经申请人使用宣传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已与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93625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0600996号“MEIHONGYU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获得的荣誉、媒体报道、申请人商标注册列表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尚可区分,共存不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郭攀
    陈红燕
    尤丽丽

    2020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