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4245945号“LET'S PLAY JOKY”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5491号
申请人:科佩尔可变资本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容大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245945号“LET'S PLAY JOK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申请人使用宣传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具有显著性,可以作为商标识别。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产品图片、申请人商标域外注册证据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仅由“LET'S PLAY JOKY”构成,可翻译为“让我们开玩笑”,用于指定使用商品上易被消费者识别为日常用语,不将其作为商标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不予注册的情形。申请人向我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申请人使用已取得了能作为商标识别的显著特征,从而具有可注册。申请人所述其商标域外注册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在中国初步审定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郭攀
陈红燕
尤丽丽
2020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