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6849540号“马医生”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3433号
申请人:成都市劳芙伦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助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849540号“马医生”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我局引证的第15277928号“马医生”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撤销注册,撤销公告刊登于第1685期《商标公告》。我局引证的第32459218号“马丁医生”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经我局驳回复审决定予以驳回,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引证商标二已被驳回,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谢娜
2020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