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6628597 - 商评字[2020]第0000102361号 - 申请人:宿迁市智达贸易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6628597号“蜜小贝 Mi BABY”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2361号

       

      申请人:宿迁市智达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亿拓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628597号“蜜小贝 Mi BAB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7607545号商标的注册申请经审理决定予以驳回。鉴于该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之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5008392号商标、第20073953号商标、第10593323号商标、第27607545A
    号商标、第7690237号商标、第24315751号商标、第24913378号商标、第5544487号商标、15479359号商标、第15881338号商标整体外观、呼叫区别明显,即使用在类似服务上,也不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陈雪青
    李晶
    赵婷婷

    2020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