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7410220号“做个智慧懒爸妈”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2289号
申请人:佛山市泉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商号之家(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410220号“做个智慧懒爸妈”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不断使用和宣传推广,已经取得一定影响力,在实践中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课程资料、课堂图片、版权证书、小程序等复印件证据以及书籍原件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纯文字“做个智慧懒爸妈”组成,指定使用在“培训”等全部复审服务上,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显著特征,从而可作为商标获准注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陈雪青
李晶
赵婷婷
2020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