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W200”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7

     

    关于国际注册第1393243号“SMW200”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2365号

       

      申请人:ROHDE & SCHWARZ GMBH & CO. KG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393243号“SMW200”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国际注册第1189969号“SMW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经被撤销,其所有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撤销复审,该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82期《商标公告》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经被撤销,故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朱红

    2020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