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驿”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7737303号“骆驿”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2362号

       

      申请人:克什克腾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内蒙古金羽航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737303号“骆驿”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523288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杨乐

    2020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