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7
关于第20858310号“GGRT”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2373号
申请人:肖文信
委托代理人:嘉兴市卓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0858310号“GGR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第18694960号“GRT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指定使用的“电阻材料”等商品在异议程序中被不予核准注册,该决定现已生效;引证商标一指定使用的“变压器”等商品在驳回复审程序中被驳回,驳回决定已生效。第18694961号“GR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指定使用的“电阻材料”等商品在异议程序中被不予核准注册,该决定现已生效;引证商标一指定使用的“变压器”等商品在驳回复审程序中被驳回,驳回决定已生效。第13633887号“GRT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的注册申请在驳回复审程序中被驳回,驳回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至三已无效,故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朱红
2020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