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7294979号“老轨”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2294号
申请人:泛亚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国联兴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294979号“老轨”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老轨”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未仅仅表示商品的适用对象等特点,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杨乐
安蕾
宋张明
2020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