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轨”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7294979号“老轨”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2294号

       

      申请人:泛亚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国联兴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294979号“老轨”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老轨”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未仅仅表示商品的适用对象等特点,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杨乐
    安蕾
    宋张明

    2020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