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7
关于第9981645号“新蛋”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2397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新蛋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安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蒋米仁
申请人因第9981645号“新蛋”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Y019101号决定,于2019年09月09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提交的商标使用证据无效,被申请人撤销理由成立,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复审商标进行了有效的使用,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我局调取了申请人在撤销三年不使用流程中提交的证据材料,结合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的证据材料,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
1、美国新蛋网信息;
2、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中国新蛋公司营业执照;
3、百度百科对新蛋网的介绍;
4、域名注册证;
5、中国新蛋网的网站信息;
6、迎新晚宴照片及相关媒体文章。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复审商标由新蛋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20日申请注册,于2012年11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1类教育等服务上。2017年4月27日,复审商标经我局核准转让给申请人,现为申请人名下有效的注册商标。被申请人于2018年11月19日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申请。
我局认为:本案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仍适用2019年《商标法》。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在2015年11月19日至2018年11月18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内,复审商标是否在核定使用的教育等服务上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1美国新蛋网信息为域外证据,不能证明复审商标的使用情况。证据2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未显示复审商标,不能证明复审商标的许可关系及使用情况。证据3、5百度百科及中国新蛋网信息仅表明新蛋网为电子商务消费服务网站,未指向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教育等服务,不能证明复审商标进行了有效使用。证据4域名注册证据非商标使用证据,不能证明复审商标的使用情况。证据6晚宴照片及媒体报道证据未指向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教育等服务,不能证明复审商标进行了有效使用。综上,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复审商标于指定期间内在教育等服务上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有效使用。
依照2013《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2019《商标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杨乐
安蕾
宋张明
2020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