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7
关于国际注册第1482481号“QUICK TUR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4894号
申请人:YAMATOMO KOSAN KABUSHIKI KAISHA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82481号“QUICK TUR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分别具有多种含义,并未构成对指定商品功能特点的直接描述。申请商标不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之情形。在先已有类似商标获准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爱词霸单词释义打印件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QUICK TURN”该标识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描述了商品的功能特性等特点,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商标审查实行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理应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7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许文静
孙侃华
张娜娜
2020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