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2639012 - 商评字[2020]第0000103305号 - 申请人: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2639012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3305号

       

      申请人: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英特普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63901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第12330738号“小猪佩奇peppapi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2330772号“小猪佩奇peppapi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注册人与申请人达成转让协议,故引证商标一、二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第12319904号“小猪派芭paibapi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处于无效宣告审理程序之中,商标权利状态不稳定,申请人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综上,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官网简介、百度百科对小猪佩奇的介绍、相关平台的播放页面、引证商标三无效宣告决定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一、二经核准转让至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名下。我局对引证商标三作出予以无效宣告的决定,该决定现已生效,故引证商标三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为同一主体所有,故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倩

    2020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