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5817255号“SIMAOrthotics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5011号
申请人:思玛矫形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817255号“SIMAOrthotic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拉丁字母组合“SIMAOrthotics”及图形构成,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762267号“YUHEBAO UNI-CARE及图(指定颜色)”商标在呼叫、标识构成、整体视觉印象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牛三毛
张悦
尤宏岩
2020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