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7
关于国际注册第1452537号“TS TechnoSca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6229号
申请人:麒麟技术系统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52537号“TS TechnoSca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时,驳回时引证的国际注册第719066号“T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于2019年8月6日做出的撤三字(2019)第W030348号撤销决定予以撤销,现已无效,故引证商标一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引证的第26275680号“速购 WALMART及图”商标、第33234211号图形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二、三)整体上尚可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李颖雪
黄会芳
刘浩
2020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