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25512814 - 商评字[2020]第0000104030号 - 申请人: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25512814号“蒙面唱将猜猜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4030号

       

      申请人: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立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5512814号“蒙面唱将猜猜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委经审理查明:
      在本案审理期间,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经公证认证的第1293389号“猜猜”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所有人出具的商标共存协议,该协议书显示同意申请人在25类商品上注册申请商标。
      我委认为,商标权利属于私权利,商标授权审查审理中使用《商标法》第三十条时,也要适当考虑商标权利人的利益和主观意思表示。本案引证商标所有人同意申请商标在中国注册系其对自身权利的有权处分,该共存协议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我局予以认可。同时考虑到本案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整体构成有所不同,故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25类服装等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孟原玉
    刘影
    姚旭祺

    2020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