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KooLLeon eyewear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7324018号“KooLLeon eyewear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4520号

       

      申请人:程启江
      委托代理人:郑州八戒知产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324018号“KooLLeon eyewear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4176588号图形商标经异议程序不予注册,其已不再构成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3711819号“STARSHOW及图”商标有区别,整体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雅楠
    孙侃华
    许文静

    2020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