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Magi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7

     

    关于国际注册第1383481H号“Magi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6253号

       

      申请人:WILHELM ALTENDORT GMBH & CO.KG
      委托代理人:北京谢天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383481H号“Magi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时,驳回时引证的第1980772号“MOGI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于2019年8月28日做出的撤三字(2019)第W034273号撤销决定在“插头、插座及其他接触器(电接头)”部分商品上予以撤销,现已无效,故引证商标在上述商品上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用于木材加工机(尤指圆锯)的电气控制器、控制系统和控控制装置”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计算机”等商品在商品的功能、用途等方面均不相近,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李颖雪
    黄会芳
    刘浩

    2020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