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7519029 - 商评字[2020]第0000105254号 - 申请人:上海奥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7519029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5254号

       

      申请人:上海奥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东方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51902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993497号商标在构成要素、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尚可区分,两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胡钊铭
    曲红阳
    陈雪青

    2020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