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7
关于第16245976号“百独 BAIDU”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3297号
申请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林正勇
申请人于2019年05月28日对第16245976号“百独 BAIDU”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该撤销决定已生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姚继莲
2020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