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6169154号“環球醫療 Genertec Universal Me
dical Group Company Limited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8931号
申请人: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瀚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169154号“環球醫療 Genertec Universal Medical Group Company Limite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1、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2、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766634号“环球主题公园”商标、第5817368号“环球医生”商标、第4293092号“环球保健 BumaHealthcare及图”商标、第14406563号“环球医生 Global Doctor”商标、第35215650号“环球医生 CP及图”商标、第11383271号“环球医生”商标、第35215628号“环球医药 CP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六、七)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3、引证商标二、三、四、六已被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引证商标五、七权利状态不明确。4、申请商标经申请人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5、申请人为“通用环球医疗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申请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禁止之情形。综上,申请人请求暂缓审理本案,并最终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集团公司简介;申请人公司组织架构;公司章程;申请人营业场所照片;申请人签约展会证据;申请人产品手册;引证商标二、三、四、六被提出撤销申请相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
1、截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三、四、五、六、七仍为有效注册商标。
2、截至本案审理时,我局对引证商标二已作出商标撤销决定,但截至本案审理时,该决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引证商标仍为有效在先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医疗诊所服务、医院等全部服务与引证商标五、七核定使用的全部服务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五、七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医院、医药咨询等全部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六核定使用的医院、保健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显著识读文字“環球”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六显著识读文字“环球”文字构成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六已构成近似标识,若共存于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六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英文部分“Genertec Universal Medical Group Company Limited”中含“Group”,可译为“集团”,与申请人名义“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存在实质性差异,易造成消费者误认,申请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禁止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申请人所述其他理由于法无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振宇
吴彤
袁靖涵
2020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