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绒”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7320095号“北极绒”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1498号

       

      申请人:上海赛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佳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320095号“北极绒”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27004971号“北极绒”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不予核准注册,引证商标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王振宇

    2020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