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北燃科技 BGST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8965537号“北燃科技 BGST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3676号

       

      申请人: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
      委托代理人:北京九鼎嘉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965537号“北燃科技 BGS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900146号商标相比较,在文字的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差异,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高源
    李焱
    孙红

    2020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