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ITROL”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7

     

    关于国际注册第1413552号“COMITROL”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5560号

       

      申请人:URSCHEL LABORATORIES INC.
      委托代理人: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13552号“COMITRO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46575号“comitrol”商标的注册人名义经核准已变更为与本案申请人名义相一致,申请商标与之已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7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张静

    2020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