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侠聖左记”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8078865号“侠聖左记”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1967号

       

      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侠圣鱼羊小吃店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078865号“侠聖左记”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4079141号“左氏”商标、第1667624号“左”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在含义等方面存在区别,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表达含义、予消费者整体印象方面均存在区别,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濛萌
    韩秀花
    盛丽君

    2020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