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9617230 - 商评字[2020]第0000111039号 - 申请人: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9617230号“食惠者SHI HUI ZH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1039号

       

      申请人: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西省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617230号“食惠者SHI HUI ZH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828846号“好居屋HAOJUWU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宣传使用材料等作为主要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黄许丽
    王超
    闫洁

    2020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