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5687449 - 商评字[2020]第0000110804号 - 申请人: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5687449号“新纶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0804号

       

      申请人: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687449号“新纶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633330号“SI FREND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005125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36129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请求对申请商标复审商品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产品图、荣誉证书、网页截图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在整体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有一定区别,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洪强
    苑雪梅
    侯明洋

    2020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