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2096038号“DU SHI HUANG GUA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1538号
申请人:台州市路桥美豹洁具厂
委托代理人:北京古今来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096038号“DU SHI HUANG GUA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031082号商标经无效宣告程序已在全部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该决定现已生效。据此,申请商标与之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919409号商标、第18542241号商标、第18542412号商标在整体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差异,共存不致使消费者混淆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孟云娜
王志焕
张 静
2020年05月09日